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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 2018-09-28 10:13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行为。个人或家庭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向保险机构购买各样品类的保险,如儿童保险、人身意外险、特定疾病保险等 ,针对可能造成生活重大影响的事情提前做出适当财务安排。
说完前面已经比较成熟的金融消费种类,还有一些流行的金融创新产品,如融资租赁、保理、虚拟货币以及贵金属、期货、外汇、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等。融资租赁、保理本质上仍属“借钱花”的融资行为,如工程机械融资租赁、教育培训费用保理等,而虚拟货币、贵金属、期货等交易均属投资。
“看不见摸不着”的金融消费陷阱多
金融消费本质上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合同行为,具有信息不对称性、专业性、高风险性的特点,容易产生纠纷。以朝阳法院为例,2016年共受理金融消费类案件11270件,2017年达到13000余件,典型案由包括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委托理财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理纠纷、保险纠纷、涉证券纠纷等,审理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如下分述。
借款类纠纷所占比例大。多为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实现抵押、保证等,其中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出借数额少于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权行使不规范、高利率、暴力催收、担保约定混乱等方面。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呈高发态势。消费者投资各类资产管理公司、P2P平台等,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事件频发发生。随着非金融机构改革方向的确定,大量投资公司、合伙企业、资产管理公司涌现,消费者容易受到高息引诱,但实际上市场主体鱼龙混杂,相互之间恶性竞争,众多公司的商业模式不可维系,庞氏骗局、携款跑路事件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