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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电动车的要注意这件事 小心被罚款还不能骑车上路!

今日焦点 2018-10-10 17:46

未悬挂号牌上路 交管部门可暂扣车辆

根据《条例》规定,本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交管部门申请登记。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发放行驶证、号牌。而如果是不在产品目录内的“超标车”,交管部门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悬挂临时标识后方可上路行驶,并遵守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过渡期满后,则不得上路行驶。

需要提醒电动车骑行者的是,驾驶未经登记或已登记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可以先予以扣车,并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对于上述违法行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交管部门应当及时发还电动自行车。

有电动车的要注意这件事 小心被罚款还不能骑车上路!

电动平衡车禁上路 违者将罚款200元

北京市交管局表示,为保持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简称《办法》)同步进行了简易修改,明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包括电动三、四轮车),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北京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这些车辆不能登记上牌,也不能上路行驶。

此外,目前道路上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工具的行为越来越多,影响通行秩序、危及交通安全、社会反映强烈,《办法》对此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交管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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