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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 2018-11-09 17:08
长效
舆论对化学品泄漏问题的关注,经常指向石油化工企业的长期监管。事实上,每一次石化企业的爆炸、火灾、泄漏等事故,都是对行业整体声誉的损害。长此以往,试图以石化工业作为经济发展重点的地方政府,也将面临同样的信任危机:石油化工项目通常体量巨大,工艺复杂,政府是否有能力做好监管?石油化工行业往往是利税大户,政府是否会为了财政收入而放松监管?刻意的包庇固然无所遁形,而监管处置能力缺失也将成为苛刻舆论的批评对象。
市场化经济体制下,如果用政府的信誉给作为独立经济主体的企业做背书,得不偿失。更稳定而长远的办法,是明确各方责任,各行其道。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各地方政府“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承担起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根据《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环境、土壤环境、森林资源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固体废物、声环境等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如果有人破坏自然资源和污染生态环境,相关责任部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地方政府也可以作为独立主体依法提起环境诉讼,获得应有的赔偿。
作为企业,更重要的是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做好污染防护,规范管理流程。对于石油化工这样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概率,一旦发生事故又通常比较严重的行业来说,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加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现行业自律和互助是比较可行的办法。
就福建省来说,就已经提出了2017年1月1日起,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当然,对于泉港这样的石油化工集聚区来说,设立区域性的带有互助色彩的环境污染赔偿基金也是可以考虑的措施之一。
从事高环境风险行业的企业拿出一部分钱来,放到一个共同的盘子里,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如果其中一家企业发生了事故,可以由保险或基金承担部分责任,不至于因为经济责任过大而影响生存。政府可以减轻压力,只承担社会民生的托底责任。老百姓看到保险或基金的存在,可以减少恐慌,更加理性有序地进入可能发生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中国的治理大而复杂,突发事故不可能完全杜绝,但建立包括环境监测、生产安全、信息披露等全链条的长效机制防患于未然,这是可能的,也是必须的。我们常害怕“塔西佗陷阱”,担忧民众和政府、企业之间的不信任感加剧,那么,不妨把每一次公共事件的解决当作是争取民众信任的机会。不要害怕民众质疑,所有的质疑无非要的就是一个真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