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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 2018-11-13 09:03
侵害公共利益 二人又被检方公益诉讼。刑案落判,并不意味着对罗某、卢某二人违法行为民事追责的终结。
市检四分院认为,罗某、卢某销售的减肥保健品中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检方请求法院判令罗某、卢某停止销售涉案有毒有害食品,并公开赔礼道歉,通过在媒体上公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等方式向消费者提示产品存在的危害以消除危险。
法院审理认定罗某、卢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存在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事实,且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罗某、卢某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侵权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二人停售 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今天上午,北京四中院一审宣判,判决罗某、卢某停止销售苦瓜清脂系列、经典秀身系列减肥保健品及神农风骨草保健品等有毒、有害食品。
同时,法院还判决罗某、卢某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内容应包括二人所销售的保健品的名称、销售时间、淘宝网店名及产品中所含的有毒、有害的成分及危害性。
判决还要求二人的赔礼道歉的内容及媒体、版面、字体需经法院审核,上述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交,并于审核通过之日起60日内刊登,如未履行上述义务,则由法院选择媒体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罗某、卢某负担。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卢某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