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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例“校园贷”案件宣判 审判结果是什么 嫌疑人将受什么处罚?

今日焦点 2018-11-20 17:36

经警方调查,2017年7月,以龚某和何某为首的团伙在未取得任何借贷资质的情况下注册公司,面向非武汉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开展非法“校园贷”。其中,龚某负责放款、收款;何某负责张贴广告和催收。

警方查明,团伙先是让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再通过哄骗、恐吓等方式让借款大学生缴纳手续费、逾期费。当贷款大学生表示无力还款的时候,团伙就向其介绍其他“校园贷”公司并迫使大学生“转贷”还款,并收取“转贷介绍费”。

武汉首例“校园贷”案件宣判 审判结果是什么 嫌疑人将受什么处罚?

据办案民警介绍,团伙与受害人签订的“合同”中存在诸多收费名目,且每笔贷款仅一份“合同”,签完后就被公司收回。团伙催收债务不采用暴力方式,而是通过言语威胁、聚众造势等方式制造心理压迫,有时甚至跑到外地学生的家中催收。如果要不到钱,他们就用红油漆在学生家门口写字,让他们“欠债还钱”。

日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龚某、何某等5人被分别判处11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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