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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 2018-12-11 10:28
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采取“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形式,由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国家有关部门成立国家试点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推动试点城市形成联盟集中采购。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各试点城市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试点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委托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及其阳光采购平台,承担具体集中采购工作。
针对以往量价脱钩、竞争不足、采购分散、政策不协同的特点,此次试点最大的亮点是带量采购,明确入围资格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及原研药。联采办汇总了11个试点城市的用药数量,在采购公告中明确了每个品种的采购量。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实现公平竞争,中标结果显示,原研药仅占3席位置,其余由仿制药夺得。
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傅鸿鹏说,带量采购是我国多年来药品采购一直争取达到的目标。与不带量的集中采购相比,带量可以给药品企业明确的销售承诺和预期,从而可以给出更优惠的价格,让患者获得更多收益。同时,减少药品购销过程中的灰色空间,避免“二次公关”、医院“二次议价”等问题。
挤掉水分
降低药企销售成本
此次试点拟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2%,原研药仅有3个,不管是仿制药还是原研药,都在原价格基础上降价获得拟中选资格。由于价格降幅较大,且占有11城市较大份额的市场规模,结果公布后引发舆论热议。
联采办负责人认为,结果符合预期。“集中采购本身具有降低采购价格的效应,具体到企业,由于各自的费用结构不同、市场结构不同,降幅有高有低。上海市2017年对26个品规药品开展带量采购,平均降幅为54%。参考上海市效果,本次集中采购总体降幅符合预期。”
有些药品中标价格比较低,联采办负责人认为,药价虚高是我国医药领域存在的现有问题。根据权威部门调查资料,在药品销售价格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仅占了较小的部分。因此这些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后,挤掉的主要是销售费用等“水分”,药品生产企业“还是能赚钱的”,中标不影响企业发展,并且降价不降质。本次集中采购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入围标准,中选后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一致性评价不是“一次性”评价,因此群众不必担心药品的质量和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