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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 2019-06-18 10:02
2018年5月,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村民刁某某深夜翻墙闯入村民董民刚家中滋事被杀,引发广泛关注。这一案件也被称为“河北入室反杀案”。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案件的办理情况,继“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后,这起案件的办理进一步表明了检察机关维护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的立场。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河北入室反杀案中,刁某某夜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董民刚持续进行侮辱、恐吓、殴打,属于刑法规定的不法侵害行为。刁某某用来攻击董民刚的尖头车钥匙是弹出式的,前部已经弯曲变形,说明在捅扎过程中用力较猛。董民刚持剪刀捅扎被害人的行为是对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御和反击,主观上是出于防卫的目的。
温可红:“鉴定法医针对河北入室反杀案分析表示,是在二人运动打斗中形成的伤情。针对作案工具也进行了补充侦查,作案的这把剪刀是董民刚在家里干活用的一把剪刀,平时就随手放在茶几上,在案发时是随手拿起来的,不是刻意准备的。还有刁某某到董民刚家里的频率,对董民刚是什么样的态度。”
在邢台市检察院对河北入室反杀案公开宣布不起诉后,董民刚所在村村民及周边群众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纷纷点赞,认为检察机关的这一认定必将产生良好的教育、引导作用,激励人们勇敢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敢地向不法行为作斗争,从而形成邪不压正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