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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 2018-11-19 09:24
日常中在一家公司呆的不开心或者不适合自己很多人都选择离职,一般向领导提前申请,到时候提交离职报告就可以,可是有些公司会提出让人无语的要求,如果做不到就不让离职,你怎么看待这种情况呢?
据媒体报道,7月26日,王先生从就职3年多的保险公司离职时,领导要求他先删除其他同事的微信,才能在离职文件上签字。为了尽快辞职,王先生删掉了同事微信。事后,王先生意识到,公司领导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从法律上讲,微信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这是因为,在微信中存储着使用者的私人信息秘密,如果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就会扰乱私人生活安宁。不仅如此,微信作为一种即时通信工具,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作为公司领导,如果贸然干预员工微信,就有侵犯他人隐私权和通信自由之嫌。
的确,隐私权是一种自愿自主的权利,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