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视剧 电影 综艺 明星库 影视资讯
注册

立即注册

返回上一级

同意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忘记密码

确认更改

返回上一级

极光之恋第14集剧情介绍

【第14集】剧情介绍

极光之恋剧情介绍:

极光之恋剧情介绍(1-59集大结局)
电视剧极光之恋第14集剧情介绍

第14集 - 韩星子被逼签约断送爱情

韩星子失落的坐在落地窗前发呆,猜测着是不是真的被何静文雪藏了。同一时间,洗手间里,练习生雪儿正在和厕所里的陈雅萌说汪涵月和高曼琳的坏话,不巧她俩听到了。汪涵月和高曼琳都是嚣张跋扈的主,直接进去把雪儿一顿修理,雪儿狼狈逃走后,厕所里的陈雅萌也没幸免,被她俩联手狠揍。陈雅萌挣扎着跑到走廊上,正好遇到大喇叭,大喇叭作为知名化妆师,还是有些发言权的,看到他汪涵月和高曼琳只好悻悻地罢手,陈雅萌追着大喇叭走了,缠着要给她当助理。

大喇叭本来不愿意,但这时,陈雅萌接到了韩星子的电话,韩星子租房了,让她帮忙去打扫。大喇叭一听,觉得这是个表现的好机会,只要陈雅萌把韩星子新家的地址说出来,助理就给她当。一拿到地址,大喇叭当即给何华皓打了电话,三人一起去帮韩星子收拾新家。

韩星子经济困难,只能租到这个什么都没有的毛坯房。四人又是收拾又是刷墙的,弄了一天终于能住人了。晚上,家里没热水,韩星子只能给妈妈拌个面当晚饭。陈倩云看着何华皓不错,他喜欢星子,家里又有钱,如果星子能和何华皓在一起,她们的债务岂不是就解决了。韩星子觉得妈妈的想法就是异想天开,自己有手有脚,为什么要靠别人。

其实,陈倩云也不是一定要女儿找个富二代,她只是见不得女儿受苦。母女俩欠了一屁股债,陈倩云还需要天天吃药,她一个病人帮不上忙,所有的重担都压在了韩星子一个人头上。这样的困境下,韩星子接到李政权的电话,他承诺给韩星子签一份合同,前提是她要离开李俊泰,韩星子本不想妥协,但她现在算是超能集团的艺人,如果她不同意,李政权就会雪藏她,她可以毁约,不过要付一笔很高的违约金,而且之前角色分配和债主催债的事也都是李政权暗中授意的,韩星子听到这些,愤怒地攥紧了拳头。

李家和何家一起吃饭,李俊泰的道歉的何康博置之不理,他拍桌子发怒,如果李家不给个说法,大不了一拍两散。李政权笑着缓解气氛,他拿出一份股权转让书送给何静文,有了这百分之五的股权,何家与李家只差一个百分点就可以平分秋色,何康博表面平静,心里却暗自得意。不过姜还是老的辣,这是李政权给孙媳妇的聘礼,兜兜转转股份最终还是会回到李家。就在李政权在协议上签名的最后一刻,李俊泰抢过笔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把他名下的股份转给了何静文,从此与她一刀两断。

李俊泰正打算走,韩星子突然进来了,她拿着合同告诉李政权,她签了。韩星子来得快,走的也快,李俊泰追着韩星子出去,在半路上拉住她。韩星子情绪激动,签了这份合同就等于葬送了她的爱情,但是她没办法,李政权、何康博和何静文分分钟就能碾死她,他们捏住了她的经济命脉,为了母亲,为了生活,她不得不妥协。李俊泰不知道实情,只觉得韩星子是为了名利放弃了他。

廖俊知道了饭局上的事,打电话通知雷袁项,雷袁项听到股权转让的事大吃一惊,想不到李政权还有这么一手,不过韩星子签约的事他倒是知道,这是李政权断了韩星子经济来源,威胁她得到的结果。现在看来李俊泰和何静文联姻势在必行,雷袁项让廖俊把李政权威胁韩星子的事告诉李明哲,李明哲为了弟弟的幸福,一定会把实情告诉李俊泰,到时候这婚结不结的成还两说呢。

果然李明哲听了廖俊的话,急忙把事情真相告诉了李俊泰,李俊泰急着去找韩星子,没想到刚出门就被何华皓给截住了,这是李政权授意的,他要限制李俊泰自由。与此同时,韩星子回到家,买了一些二手家电,知道她签约后,母亲很高兴,但韩星子却很疲惫。

喜欢  极光之恋  的网友也喜欢

  1. 极光之恋

    极光之恋

热播电视剧

1.一夜新娘 更新至7集
2.心灵法医 更新至29集
3.乔安你好 更新至24集
4.第二次也很美 更新至28集
5.从前有座灵剑山 更新至34集
6.归鸿 更新中
7.河山 更新至5集
8.余生请多指教 更新中
9.看见味道的你 更新中
10.希望的大地 更新至7集
11.恋恋江湖 已完结
12.水墨人生 已完结
13.时空来电 更新至18集
14.谍战深海之惊蛰 更新至31集
15.奔腾年代 更新至28集
16.竹马钢琴师 更新至20集
17.扑通扑通的青春 更新至8集
18.没有秘密的你 更新至30集
19.明月照我心 更新至34集
20.光荣时代 已完结
  • 经典影视大全热播影视,在线播放,分集剧情,电视剧情,电影剧情,热播剧剧情分享社区!
  • 本站内容部分收集于互联网,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到3281530663@qq.com,我们将会即刻删除相关内容!
  • Copyright 2023 JingDianLaoGe.com 版权所有 ICP经营许可证:豫B2-20110008-14